上海音乐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者:金华彪发布时间:2025-12-04浏览次数:11



为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营造良好的成长成才氛围与和谐的住宿环境,发挥学生宿舍内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沪音院字〔201734号)《上海音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办法》(沪音院字〔202420号)《上海音乐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沪音院字〔202432号)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1. 范围及权限

(一)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音乐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住宿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学校后勤保卫处是学生宿舍日常管理部门。

(三)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协助做好学生宿舍日常住宿行为规范的督促和检查。

(四)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包括日常安全、卫生检查、生活秩序管理、公共部位卫生保洁、维修服务等内容。

(五)学生自管会是学生自我管理组织,成员由二级院系推选产生,涵盖:党员、团员、群众等住宿同学,原则上需包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便于协助做好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工作。

    1. 入住及退宿管理

  1. 入住

1.学生入住前,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向后勤保卫处提供学生有关信息。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生(延期毕业生)不再继续安排住宿。

2.后勤保卫处按二级院系学生人数,将宿舍房间和床位数总数分配给二级院系,由二级院系具体安排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并将学生安排的住宿信息向后勤保卫处备案。

3.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信息由二级院系通知到学生本人。

4.学期中途复学,学生申请住宿须持相关证明,向所在的二级院系申请,报后勤保卫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5.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6.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长期空置床位。

7.学生宿舍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宿舍、床位,由学生本人向二级院系提出申请,经二级院系审核,报后勤保卫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床位。

8.学生宿舍寒暑假关闭期间,如因公事需要留宿学生,须由二级院系统一集体申报,经学生处、艺术处等相关部门审核,经后勤保卫处审批后方可留宿。留宿学生应服从假期留宿宿舍房间的调剂安排,并签订假期住宿相关安全协议。

  1. 退宿

1.中途退宿

1)因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中途退宿,或因休学、入伍、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暂时退宿学生,应该在学校明确的离校时间前一周内,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经二级院系核实同意后,到后勤保卫处办理退宿手续。

2)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宿学生,须提交由本人及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核实,所在二级院系同意后,到后勤保卫处办理退宿手续。

以上退宿申请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到后勤保卫处宿管科退还钥匙,办结退宿手续。

2.毕业生退宿

1)毕业生应在学校毕业典礼结束后按时办理退宿手续。

2)毕业生须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由学生本人确认个人物品搬离完毕,且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床、柜、桌椅等)验收齐全、完好,办结退宿手续后,方可离校。

毕业生办理完成退宿手续,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仍未搬离的个人物品,学校有关部门(所在二级院系、后勤保卫处、学生处等)有权采取措施,对遗留物品进行清理,所引起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1. 宿舍管理制度

  1. 作息制度

1.学生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宿舍楼大门开放时间为6:00时—23:30时。

2.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9:00时—21:00时,来访者应主动出示证件,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查验。

3.学生宿舍晚间熄灯时间为24:00时,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4.学生宿舍实行早出、晚归、未归登记制度,学生进出宿舍须主动刷卡,如遇演出、排练、短期外出实习等特殊情况,需早出、晚归的学生需向辅导员报备,由二级院系同步通知后勤保卫处。后勤保卫处每月汇总早出、晚归、未归学生名单及早出、晚归、未归次数和天数。

  1. 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入住前,统一签订《学生宿舍安全承诺书》和《住宿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承诺。

2.严格履行消防法规和安全用水、用电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严禁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主要包括①电热类电器。如:电水壶、养生壶、电热杯、电热棒、电炉、电吹风、电夹板、卷发棒、电热毯、取暖器等;②烹煮类器具。如: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微波炉、烤箱、卡式炉、酒精炉等;③家用类电器。如:电冰箱、洗衣机、烘干机等;④改装类电器、电动自行车电瓶、其他蓄电池等。

3.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等行为。如:接线板放置在床上充电使用;接线板串接使用等。

4.寝室内安全、规范用电。如:严禁在寝室内对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切勿超时充电(如:手机、手提电脑、充电宝等充电);离开寝室时自觉切断电源(如:切断接线板电源或关闭电闸)。

5.学生宿舍为禁烟区,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如:寝室内、过道、楼梯间、卫生间等禁止吸烟。

6.严禁使用与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卡式炉燃气罐、酒精、蜡烛、蚊香、香薰等及使用明火。

7.严禁损坏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私换或加装门锁,严禁在宿舍楼内走道、公共部位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处放置鞋架、乐器等物品。

8.严禁宿舍内饲养小动物。

9.严禁高空抛物、存放管制器具、堆放易燃物品,以及携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

10.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宿舍。

11.严禁在宿舍酗酒、闹事、赌博、吸毒、打架斗殴、非法传播宗教或开展其他违法活动。

12.严禁私自在宿舍楼和寝室内增加学校原有配置以外的家具和设施。

13.严禁在宿舍从事租赁、销售、授课等盈利性活动。

  1. 学生住宿行为规范

学校管理人员有权按照规定对宿舍开展各项检查,学生应给予配合,并对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1.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按时作息,保持宿舍区域安静,不得开展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个人或集体活动。

2.学生应主动学习并了解宿舍楼内消防安全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遇异常情况或灾害事故时,应先避险自救互救,并立即向宿舍值班员、监控报警室求助。

3.学生应自觉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分类义务、落实分类措施,共同维护和保持干净整洁住宿环境。

4.学生应响应国家提倡节能环保行为倡导,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5.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公物。寝室内配置个人使用的床、柜、桌、椅,以及空调、门、窗等公物,寝室内全体学生有使用、保管义务,如有缺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1. 费用规定

1.住宿缴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开学前需提前足额缴纳住宿费。中途退宿按月结算,每学年按9个月计算。

2.学生宿舍水电实行“限额使用,超额付费”制度。学校补贴水电额度为每人每月3立方水、5千瓦·时电,超出部分的水电费由同宿舍同学按平摊的方式自理。超过限额标准后按先付后用的原则执行。

3.学生使用电淋浴器、直饮水机、公共洗衣机、烘干机、网络宽带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费用自理。

    1. 违规违纪处理

学生在宿舍楼内凡违反以上规定或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其他条款者,经查实,依据《上海音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办法》(沪音院字〔202420号)《上海音乐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沪音院字〔202432号),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后勤保卫处视情况可勒令其退宿。

    1. 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原《上海音乐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沪音院字〔201833号)同时废止。如果本办法与上级政策相冲突,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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